[综同人]璀璨人生——非摩安
时间:2020-04-04 09:45:21

  因而到这一幕戏结束时,所有人都松了口气。
  林蒙拉着王怜花走了,她都想问问王怜花去演她二哥,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体验,但话到嘴边还是咽了回去,只是夸道:“虽然我不太懂,但我看得出来,怜花叔叔你是最闪耀的。”
  王怜花半真半假道:“你真看出来了?”
  林蒙则认真地点了点头:“我其实一早就知道这件事,只是我直当是寻常。当我去看后来的人为我立的传时,我总是在想这儿不对,这儿缺了一部分,那儿也不对,那儿也少了什么,哪怕后来人看它时,不会觉得怎么样,但对于我本人来讲,却是不一样的。
  “如此,我才更加深刻地意识到这份寻常,对我和我的人生来说,是多么的重要。没了这份寻常——”
  林蒙凝视着王怜花,“没有了怜花叔叔你,我这辈子怎么都不会那么圆满。”
  王怜花怔怔良久,用温柔的语气埋怨道:“你就是个坏孩子。”
  林蒙似乎是有意要看王怜花变脸,她又从背包内拿出一本自己装订的书来,“这是我自己写的‘林诗音传’,内含王森篇。”
  王怜花叹道:“你知道的,我在意的从来不是是否流传后世。”
  林蒙知道这个,但她装订这样一本书,也不是要为王森传名啊,所以她不客气戳破了王怜花:“你眼睛红了。”
  王怜花:“……”
  王怜花“恨”得很,咬了林蒙一口。
  这下林蒙也呆愣起来,不再想着煞风景了。
  事到如今,其他的对王怜花来讲,都不太所谓了。他现在就是心花怒放的代名词,任谁都能看出他春风得意。剧组内有人看不惯他这样志得意满,就暗示他他还没出道,如果就传出恋爱的新闻,那可不好哦。
  王怜花听闻,先是唉声叹气了一番,最后总结道:“那没办法了,只好让我家那位来养我了。”
  众人:“…………”
  冷冷的狗粮拍在脸上,谁愿吃谁吃!
  不过王怜花说的那种情况,没能在这个时代发生。
  在他的戏份拍完没多久,他们俩在一阵天旋地转中,又回到了他们所属的时代,而且林蒙是清清楚楚地记得他们在现代发生的事,王怜花却记不得了,对他来说就像是做了一场美梦,那种身心满足的感觉,仍旧充斥着他的内心。
  林蒙感觉到了某种不可言说的意志,她第一个想到的就是系统。
  林蒙在心中问候着系统,过了好一会儿她还愤愤不平:‘至少,至少让我看一看拍出来的电视剧啊!’
  也不知道是不是错觉,林蒙仿佛听到了系统的电子音:‘能量不足。’
  林蒙捶了下桌子,但她看了眼美滋滋的王怜花,觉得这件事中也不是没有好的一面。
  只是吧,王怜花太得意了,他就去出海回来的熊猫儿他们跟前晃荡。
  沈浪见状,只微笑着说了恭喜。
  朱七七明白过来后,也恭喜了王怜花一番。
  只有形单影只的熊猫儿,怎么看王怜花那副小人得志的嘴脸,怎么觉得不爽。偏偏王怜花一点都不知道收敛,熊猫儿酒喝多了后,就一拍桌子跳了起来,指着王怜花的鼻子道:“我今天一定要揍你一顿!”
  熊猫儿的武功是相当不错的,王怜花和他打起来,也不定能全权占得上风。可王怜花眉眼一转,就摇起了扇子道:“熊兄,你可要想好了。你今次揍了我,等会儿诗音问起来,我可是会如实回答的。她的剑法之不凡,你也是见识过的。”
  这下连沈浪都看不下去了,轻轻瞥了王怜花一眼:“说来,我正想和诗音切磋一二。”
  熊猫儿哈哈大笑道:“瞧见了没,得道多助,失道寡助啊王怜花。看你得不得瑟。”
  朱七七一掐腰,给了王怜花最后一击:“诗音可是很讲理的,王怜花你确定她到时候会帮你?”
  王怜花:“…………”
  ·
  ·
  二十一世纪
  由王怜花参演的那部电视剧,播出后叫好不叫座,毕竟这就是打着为“林诗音”立传的幌子,拍摄的爱情古装偶像剧,但是剧情够波折,演员演技还可以,最主要的是扮演表哥的演员够英俊,够风流倜傥,单靠个人狠拉了一波收视率。
  而且他演得太好了,人也太有魅力了,以至于这部剧播出后,原本不少认为林大仙的表哥,就是个负心汉的网友们,都不得不扭转印象。
  剧中表哥哥深情的印象,可谓是深入人心,虐得观众那叫一个哇哇大哭,然后谁再说表哥哥是负心汉,这部电视剧反手就丢过去,搞得好像表哥就该是这部电视剧中这样深情不悔(这在某种程度上真相了)。
  [主题:不如不遇倾城色(表哥X表妹)]
  [主题:人到情多情转薄,而今真个悔多情。又到断肠回首处,泪偷零。(表哥X表妹)]
  [主题:人生若只如初见,何事秋风悲画扇(表哥X表妹)]
  [主题:天涯未至肠断尽,回首半生泪偷零(表哥哥)]
  诸如此类的讨论还有很多,而且这对青梅竹马CP还上了好几次热搜,也算是为以后的编剧提供了新方向吧。
  比较悲催的就是经纪公司了,他们家这么个新人一炮而红,往后前程大大的好。结果呢,人被家里人抓回去了,说是要回去继承亿万家业。
  这算什么,上天给你那么好的颜值,却又给你那么好的家世,人干事!
  而这件事最微妙的部分在于,表哥是情敌王怜花扮演的,结果他演得实在太好了,还让表哥与表妹这对CP成为热门CP,还是深入人心的那种。
  得亏王怜花不知道后续,不然他可能原地就是一个爆炸。
  当然了,更可能他即便知道了,也并不太放在心上,因为他已经将珍宝掬在了自己怀中,放在了自己心中。
 
 
第42章 猎鹿帽(1)
  雾蒙蒙下的剑桥大学,宁静厚重。
  在其中一间教室内,学生们陆陆续续地走进来,在教授到来之前闲聊着。在开课时间前一分钟,又从后门进来了一个学生。他个子并不太高,年纪看上去要比其他学生都要小一两岁,有着一头浓郁的黑头发,和一双明亮深邃的蓝眼睛,相貌与其说是英俊,不如说是俊秀,让人一看上去就心生好感。
  对他的到来,其他学生也都得体有礼地和他打起了招呼。
  “早安,伍德。”
  “早安,先生们。”叫伍德的学生边和他们打招呼,边来到了倒数第三排,坐在了一名也有着黑头发的学生旁边。
  这名学生高挑瘦削,有着一双灰眼睛和细长的鹰钩鼻,在身边坐了人后,他的目光从茫然若失变得明亮锐利起来,他朝叫伍德的学生略点了点头:“看来琼斯助教昨日的牌运不佳。”
  “可怜的琼斯助教,他的妻子昨天还连夜回了娘家。”伍德语气中却没多少同情的成分,他坐下后多看了同桌一眼:“早安,福尔摩斯。不过你这一夜可过地不怎么样,你不会在做植物碱检验实验时,自己吃了一小撮吧?啊,你确实是。”
  福尔摩斯看起来十分疲惫,但精神又格外亢奋:“事实上,我还缺一个对照组员。”他用炯炯有神的眼睛紧紧盯着同桌。
  被疯狂暗示的伍德神情自若道:“这样啊。教授来了。”
  福尔摩斯尽管看起来特立独行了点,但他的教养不允许他做出不尊重教授和学识的事,于是就暂时偃旗息鼓,他总归有办法说服同桌的。
  说来他们俩的全名,一个是歇洛克·福尔摩斯,一个高斯·伍德。前者是化学系学生,教室是他们本专业的专用教室,后者虽然也是同一个学院的,却是医学系的,辅修数学,偶尔会去蹭其他系的课。
  伍德虽然不专攻某一个学科,但他辅修的其他学科也都学的不赖。拿化学专业来说,他之前还发表过两篇与之相关的论文,再加上他聪慧机敏,彬彬有礼,好学上进,让他颇受化学系教授的喜爱,不但允许他来蹭课,还在他请教问题时乐于为他解惑。
  绝大数教授都认为伍德是个讨人喜欢,又思维敏捷的好小伙,如果他能静下心来,专攻某一门学科那就再好不过了。
  但事实是,伍德不是个好小伙,他根本就不是个男生,“高斯·伍德”也不是其真名。
  “高斯·伍德”乃是再一次转世的林蒙,她这辈子的名字是莉莉·伍德(Lily Wood),出身乡绅之家。
  林蒙这辈子的母亲艾文娜,嫁给她这辈子的亲身父亲伯顿·伍德时,伯顿·伍德已经是第二次结婚了。
  他比艾文娜大十五岁,且已经有了一个儿子亨利,一个女儿黛西,还有一家锻造工厂,但伯顿·伍德在林蒙小时候就去世了,大部分财产都留给了艾文娜。
  后来艾文娜再嫁,嫁给了一个出纳员埃德温·斯特林。这次轮到埃德温·斯特林比艾文娜小了,小了有六岁。他们俩结婚后,有了个儿子尼尔·斯特林,一家人平时的生计主要靠艾文娜继承来的遗产。
  目前来讲,亨利去了印度,已经好多年没有回来了。
  而对于林蒙这辈子的母亲艾文娜来讲,她在给亨利和黛西做继母时,怜惜黛西一出生就没有了母亲,对她格外怜惜。等到后来林蒙这个亲生女儿出生,艾文娜则加倍偏爱起可怜的黛西,不让黛西觉得受到丁点冷落。
  等到艾文娜再嫁,林蒙同母义父的弟弟尼尔出生后身体一直不好,艾文娜偏爱的对象就变成了了可怜的尼尔。
  以至于从头到尾,林蒙都是被冷落的那个孩子。
  可以说,林蒙这辈子的家庭成分是最复杂的,家庭感情是最淡漠的。
  本来林蒙就因为带着刻骨铭心的记忆转世而痛苦不堪,又无法从新家庭中获得慰藉,导致她对这辈子的认同值达到了历史最低。林蒙觉得她就是飘零的大树,惶惶然地不知道要把根扎到哪儿。树离了大地,不扎根汲取养分,再是根深叶茂,也只有干瘪凋零的份。
  索性林蒙还有韧性,在浑浑噩噩了一段时间后,就挣扎着振作起来。
  再长大一点后,她就从所谓的家中离开了,到了外面广阔的世界,感受到了这是个最坏的时代,也是最好的时代后,林蒙就开始在变革的浪潮中翻滚。
  尽管日子是充实的,在外人看来是极度刺激的,但林蒙仍旧觉得心中空了大洞,每当夜深人静的时,她总觉得风呼呼刮过,让她睡不着觉。
  后来,就连林蒙自己都深刻意识到,她这样下去不行。她总是会冒出不怎么好的念头,虽说不至于到喜欢别人被折磨、羞辱,而失去幸福、自尊,而自卑、自愧的地步,可好像距离这种程度,就只差一步之遥了。
  通俗来说,就是黑化值高了。
  于是,林蒙就决定换个环境,换个身份,最终来到了学术摇篮,寻求内心的宁静。
  这学术摇篮不收女生,对林蒙来说完全不是问题,她将自己易容成了“高斯·伍德”,而且这个身份还是经得起推敲的,不是很容易就会被戳穿的假身份。
  林蒙在大学如鱼得水,尽管她常常会觉得无聊,反思自己来上大学的这一决定。
  直到有一天她从其他人口中听到了“歇洛克·福尔摩斯”这个名字,林蒙当时第一感想就是“啊,这个名字我认识的”,但也仅止于此。
  再直到她见到了歇洛克·福尔摩斯本人。
  林蒙当时也是来化学系蹭课,她坐到了福尔摩斯旁边。福尔摩斯和现在一样瘦削,五官凌厉有压迫感,同时他虽然看起来和其他有良好教养的绅士一样,带人有礼貌,可在绅士的品格下带着一种在上的审视,好像他下一刻就能将你整个人看穿到灵魂。
  其他人可能没有认识到这一点,但他们还是感受到了福尔摩斯的不好接近。
  当时林蒙和他视线对上,林蒙的直觉就告诉她:‘他一定是歇洛克·福尔摩斯。’
  之后,林蒙也接受了一番目光的洗礼。
  “你一定是高斯·伍德。”福尔摩斯点头示意后这么说道。
  林蒙并不太吃惊,她也很确定在这之前,他们从没有见过面,哪怕是在用一个场合下出现都没有,联想到她之前从其他人那儿听说的,林蒙好奇地问道:“你得出这个结论,用了几步?歇洛克·福尔摩斯。”
  福尔摩斯愣了下,显然林蒙的反应和他之前遇到的都不同,但他很快就回答道:“我从你的手,知道你是个医学生;你走进这间教室,菲尔德教授马上就认出了你,并对你没有任何责备之意,反而示意你赶快坐下,而让菲尔德教授如此青睐的医学生,在你这个年龄段的,据我所知就只有‘高斯·伍德’一个。还有你知道我。”
  林蒙点了点头:“我听说过你的事迹,因而在我的认知中,歇洛克·福尔摩斯是个拥有着不凡观察力和逻辑推理能力的奇人——你见到我,先观察了我的手,然后又看了我的袖口、裤膝和鞋,最后才是我的脸。”
  福尔摩斯矜持道:“我只希望他们没有失礼到认为我是个怪人。”
  但显然林蒙对他的形容,他还是十分受用的,就连他的埋怨都轻飘飘的,反而有那么点自得之情在其中。
  林蒙就这么和他认识了,他们之后有一起做过两次化学实验,福尔摩斯因为要钻研一种化学物质在人体内的反应,有来林蒙这边上了两堂解剖学课,还借用了林蒙的一只小白鼠。偶尔会在图书馆遇到,一起去吃顿饭,顺便观察来往学生和教职工作以作为饭后消遣。
  每当这时候,林蒙总会想起从前学易容术时,他们俩就会去观察各色人物,以便在易容后尽可能地不露出破绽。
  所以当这种活动重演时,林蒙的热情就比之前高了几分,尽管这一定程度上像是在饮鸩止渴。好在福尔摩斯所具备的观察法,他自己称为基本演绎法,对林蒙来讲很有点打开新世界大门的意思,她自己可能都没有发觉,她在下意识地从福尔摩斯身上汲取这种知识,这有分散了她不少注意力。
  总之,小半个学期过去了,林蒙和福尔摩斯可以说是成为了比较要好的朋友。还因为两个人都能跟得上对方的思维,在外人看来,他们俩默契得很,但更让人觉得不好接近就是了。
站内搜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