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鬼血术。
这个鬼血术我只用过两次,第一次是烧死想趁无惨不在吞噬我的鬼,效果很显著,威力虽不及太阳,但毕竟不是普通的火,所以对鬼很有效,仿佛是专门研究出来杀鬼的。第二次是想烧了无惨逃跑,结果把自己烧了个半死只烧掉无惨六个脑袋中的一个,事后被无惨打断腿,关了一个月的小黑屋。最后无惨笑着警告我“光,乖,以后别玩火了”。
他说得对,从那以后我再也没玩过火了,因为需要我玩火的情况为零。
没想到时隔百年又玩了一次火,也可能是最后一次,毕竟把我自己也点着了。
我从来没对自己拥有鬼血术而沾沾自喜,自然不会为鬼血术起名字。
但现在我突然想为这个鬼血术起一个名字。
鬼血术·烧死你这个崽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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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有话要说:
不刀,就算断手断脚,我们也要保持快乐,就算我写刀,也是走轻松风格的。女主不是什么走文艺路线的鬼,所以就算看似刀的剧情,也不会刀你身上。
写到最后我想起我的考研差国家线只差了几分,我就想:烧死你个逼考试。
第97章 第 97 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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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不完全统计,鬼血术具体能力的差异和生前人类时期的身份有关,比如黑死牟,生前是武士,也是鬼杀队的持刀人,所以变成鬼之后鬼血术也与刀有关。眼前这位生前是医生,死后能自我断裂和使用骨刀,也是这么一回事。
而我呢?
大概是厌恶鬼吧。
“啊啊啊啊啊啊啊为什么这火灭不掉!你这该死的女人!快把这火灭了!”
先前有多运筹帷幄,此时就有多狼狈不堪。罗杰斯之前锲而不舍在我身上钉钉子,早就浑身沾满了我的血,此时熊熊烈火把他包围在其中,无论他怎么挣扎,那火只越烧越旺。
“别挣扎了,没用的。”
我比他也好不到那里去。星星点点的火点燃了地上的毯子,不远处的沙发,以及早就溅上了血的书架,火势不受控制地在整个书房蔓延。而我身上也有星星点点火苗,顺着我流出来的血液在我身上跳动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