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前夫求我做皇后(穿书)》作者:玖年翡
文案:
【男主向】
显国公家小公爷孟西洲威严清冷,是军中人见人怕的铁面阎王,年纪轻轻,战功显赫,已就高位。
传言小公爷不近女色,年过二十五,不要说娶妻,连侍妾都没有一个。
这可急坏了老国公夫妇。
国公夫人大腿一拍:“不行,今年一定要给我儿说成门亲事!”
小公爷忠孝,虽有不愿,却还是允了。
于是乎,方圆百里好女千挑万选,人尽皆知。
却不想,选儿媳刚有了些眉目,外界爆出一则惊天消息。
小公爷在外早娇养了一位小娘子!
只可惜,人已香消玉损!
那一天,全汴京城的人都看到刚毅勇猛的小公爷红着眼,飞驰在大街小巷,发了疯似的敲着医馆的门。
【女主向】
沈青青失忆了,等想起来自己穿书者身份时,自己已经跟一个男人过上了神仙眷侣、没羞没臊的小日子。
她男人叫阿洲,虽然身份普通,但生得俊俏,又对她极好。
她喜欢他,愿意为他留在这个世界。
直到有一天,她被人扼住喉咙,站在他面前。
“你外室与秦小姐只能活一个?你选谁?”
“秦小姐。”
这时的沈青青才知道,阿洲其实就是原文里冷面无情的反派孟西洲。
他会青云直上,威赫天下,乃至……妻妾成群,而秦小姐将会成为他正妻。
而她这个发妻倒成了无名无分的炮灰。
下一刻,沈青青笑着饮尽毒药。
算了,她不奉陪了!
阅读指南:
1.剧情向双c,古早失忆梗
2.排雷!!!失忆后主角会冷漠无情翻脸不认人
3.女鹅没有真死,而且她不是男主外室(划重点)
4.历史架空,剧情快慢由作者自由掌握,作者认真对待本文,会修改
(文案中香消玉损同香消玉殒都是成语,因文章内容更加贴合,作者选择用第一个词)
一句话简介:失忆梗,追妻火葬场
立意:夫妻之间真心相待,地位平等
内容标签: 宫廷侯爵 情有独钟 穿越时空 穿书
搜索关键字:主角:沈知意(青青);孟西洲 ┃ 配角:┃ 其它:
作品简评:vip强推奖章
穿书后的沈青青失忆了,她与体贴的阿洲成了亲,过上平淡幸福的小日子。就当她决放弃穿回去的机会,跟阿洲一生一世时,原文所有的剧情都错乱了。 沈青青凭借不屈的性格和聪明才智,一路成长,终将找回失去的一切。本文语言流畅,剧情丰富,故事水到聚成,反转众多。男女主角感情阴错阳差,有甜有虐,相互救赎。
第1章 青青 我竟是个穿书者?
《外室宠》
玖年翡/文
2020.1.26
沈青青趴在书案上睡着了,混混沌沌,屋外叽喳雀儿声叫个不停,将她从梦魇里扯了出来。
见炉子里的炭火还旺着,她润了下笔,迅速将梦中所见记了下来。
似乎也只有在梦中,才能将支离破碎的记忆拼凑起来了。
即便从怪梦出现到如今已经过了整整一天,沈青青那对儿清澈的杏眼中依旧带着抹尚未消化干净的惊讶与迷茫。
她竟然是个穿书者。
昨日小寐,短短几个时辰,跟走马灯似的,将她的曾经匆匆展现,要不是那些画面太过光怪陆离,她又怎么会轻易相信这都是真实发生过的。
不过怪梦里只有她穿书前的生活,至于穿书后,她穿成了谁,又发生了什么,依旧毫无头绪。
既然通过梦境已经找回部分记忆,相信其他的,早晚有一天也能记起来吧。
她定定地想着,将最后一笔落下,俯首吹了吹宣纸上未干的墨迹,又翻回第一页重新读起。
一两场梦下来,所得信息不多,她叫沈知意,小名青青,穿书前刚刚高三毕业。
那时恰逢暑假,她突然收到一封来自异时空管理局的邀请函,说她被随机选中,可以进入书中体验生活。
这时,脑中忽而闪过什么。
哦,对,当时管理局的洪荒系统操作员说过,交流体验为期一个月。
要不是说只有一个月,她才不会答应穿书。
可……这明显是个骗局。
沈青青眉头轻蹙,低头瞟了眼身前鼓囊囊粗布衣裳。
她很确定,自己在书里待了绝不止一个月,时间久到足矣让她从小丫头变成一个身材妙曼的女人。
想到这,沈青青雪颊一粉,思绪里突然乱入一股强劲有力的力道。
那人弓身埋在那,炕头上烛火摇曳,将对方精壮的身材与手中的雪白照的一清二楚。
清澈潋滟的黑眸映着她羞涩的小脸,男人俊秀的眉眼弯成个好看的弧度。
唇瓣微动,沉哑的,一遍遍地唤她名字。
“青青……青青……”
大约半年前,她成亲了。
这亲成的很随意,随意到连对方姓甚名谁都不知道,因为她男人跟她一样,也是个记不得事的,甚至连他的名字都是她给起的。
西洲。
她叫他阿洲。
没有良辰吉时,没有红妆嫁衣,只有两个脑子半坏、不知今夕是何年的新人,春寒料峭,就这么报团取暖,稀里糊涂的过上了小日子。
沈青青记忆不好,不过成亲这件事,她记得一清二楚,脑海里一旦出现当日场景,周围的细微声响如在耳畔。
红纸皮包着的白蜡烛不是好货,掺了猪油,从点上起便噼里啪啦,忽明忽暗的灯火下,一方红布遮着高台,只放着一坛子浑浊的米酒。
桌下跪着两人,身着素衣,腰间缠着两根下午她刚拿凤仙花现染的红布条,就这么拜天、拜地、拜对方,木讷的磕了三个头。
这怕是世间上最寒碜的婚礼了。
虽然简单,但只要一想到当时场景,心里就止不住泛起暖意,天地之大,她一个一无所有的小丫头自此之后有了家,有了依靠。
“咔”一声脆响,雪压断了枝头,闷声落了一地,沈青青这才回了神儿,听见有人敲门。
她将册子收好,起身开门,原来是邻居王婶。
王婶在外面等了有一会儿了,压着唇角以示不满,直接迈进房门,快速扫了眼屋内。
屋子里东西不多,但样样精致,一尘不染。
特别是一入门,屋里烧的正旺的炭火簇出团暖气,直直扑面。
王婶眼珠子一转,笑吟吟的说:“呦,沈氏,你男人可真能干,他走了得有十来天了吧,这是留了多少炭啊,这才刚入冬,屋子就烧的这么暖和,今年虽然雪多,但冬天还长着呢,省着点用吧。”
王婶看上去三四十岁,是三溪村的原住民,平日村里鸡毛蒜皮的大事小事都爱掺和一脚。
她知道刚搬来的夫妇成亲没多久,家里没个长辈帮衬提点,她来了,自然而然拿出了长辈的架势。
现在,她担心新妇一不留神把家里炭火都烧光了,等天冷了挨冻。
“阿洲说这几日会冷,让我多烧些,毕竟冻到了看大夫的银子可比烧炭多多了。”沈青青小声答着,折身给三婶倒了杯水,还捻了小半朵晒干的金菊泡进去。
见到王婶,她是有些怕的。
怕被她数落。
刚搬来那会儿,自己什么都不会,大事小事都是阿洲去做,给来帮衬的村里长辈看傻了。
村里的农活家务一向都是女人来干,男人负责出去务工,回家要女人伺候。
所以在他们眼里,女人可以长得丑,但不能不干活。
还没见过哪家男人这么疼媳妇的,能把她当祖宗似的供在家里。
更何况,新搬入的男人俊俏刚毅,周身泛着贵气,看着一点都不像是个会宠妻的人。
但见过沈氏后,众人骤然了然。
沈氏是个大美人。
用绝色来形容也不为过。
村里见过沈氏的,至今没人能忘了初见她时的惊心动魄。
那日,沈氏在人前匆匆露了个面,她穿的极素,一件青布压白边的小夹袄,下面配着条洗泛白的米色襦裙,裙尾点缀着几朵小蓝花,清秀俊丽。
她简单梳了个发髻,上面插着根竹簪,乌发顺在前襟,遮着大半雪颈,打过招呼后便低着头,密长的睫毛微微颤着,看上去乖巧恬静。
即便穿着素净平凡,也难掩丽质。
只这一面,便降服住了村里的大大小小。
当时就连爱挑人毛病的王婶都忘了要捡刺儿的习惯,怔在那,瞧着沈氏看个没完。
没人会不喜长得好看的人或物,特别是村子里搬入这么一户长相赏心悦目、待人和顺的夫妇,自然愿意多帮衬些。
在大家的帮助下,两人日子过的一日比一日好。
只是被沈氏样貌唬住一时的王婶,看不过村民的包容,想到自己辛苦带大三个崽子,家中大小事都料理妥妥帖帖,也没落得个比沈氏好的名声,自然不服,故而没少在人前人后的数落她。
到后来,村里起了些风言风语,说沈氏笨拙懒惰,怕是个富家千金,同家丁跑了去。
这些话进到沈青青耳朵,她生过气,倒不是气这些嚼人口舌的老妇,是气她自己什么都不会,平白拖累了阿洲。
说实话,以前在山头一个人住的时候没饿死,那是因为运气好,发现个旧宅,里面存的东西虽不多,但也够她当时用的,好在她会照料花草,之后种了些瓜果,自己吃的也不多,可以勉强维生。
好在上天是垂怜,让她捡到了阿洲。
虽然阿洲吃得多,但是个能干活的,小到缝补烹饪,大到盖房狩猎,每件事都做得妥当。
到现在青青还没发现有什么事是阿洲不会干的。
想到侧屋里阿洲走之前给她留下的满屋黑炭,青青暗暗在心中给她男人比了个大拇指。
有阿洲可真是好啊。
王婶眼睛顺着墙溜溜转了圈儿,发现这里哪儿哪儿都收拾的妥妥当当,实在没什么能挑拣出口的。
待想起自己敲门所为何事,赶忙把夹在腋下的纸封拿出。
“我听刘氏讲你会写大字,写的还挺好看,你看呐,我儿青牛头年儿要成亲,咱们村里的先生恰巧回乡,满村找不出个会写字的,今日婶子来就是想找你帮帮忙,给咱家写副对联儿,别丢了面子。”
“这……”
沈青青犹豫了。
她不是不能,而是不想。
穿书前,她是美术特长生,打小便跟着身为书画家的爷爷练字画画,之前记忆虽然没了,但写一手好字,画一幅美图,若家常便饭,信手拈来。
举手之劳的事,换个人她便直接答应了。
只是王婶……
沈T栀子整理W青青不是个没脾气的,她清楚村里的流言蜚语是怎么来的。
她会帮忙,但绝不是这样答应。
王婶八面玲珑,瞧出她的犹豫,忙道:“上次我听你问怎么做鞋,想是你男人鞋子不合脚了,王婶儿我别的不行,做鞋子的活儿可是村里头一个,你若肯帮我写了对联儿,我帮你做一双便是。”
话音刚落,见沈青青从竹篾框里拿起出副厚实的鞋底,杏眼悠悠看向她。
“王婶,这是我自己胡乱做的,也不知知道纳的对不对,正好您来了,帮我看看吧。”
王婶心里哼了声,还没看鞋底如何,先数落道:“没人教还能把这么厚的鞋底缝在一起,已经很厉害了,只不过纳鞋底也是有技巧的,搞不好穿两天就……”烂了。
王婶说着说着没了声,注意力完全集中在鞋底上。
麻线排的规规矩矩,也很密实,把鞋底勒得很紧,看上去哪儿像是第一次纳鞋底的人干的活儿?
王婶轻嗤一声,不知她从哪儿买了副鞋底,摆这装手巧。
“你自己做的?”
“是,看刘婶做了一次,我就自己摸索着来,您看还行么?”沈青青说话柔柔弱弱,颇为诚恳,王婶本是不信,可听她讲了,心底竟不自知的信了。
但听她提起刘氏,不知道哪儿冒出股气,突然想走,她把鞋底随意往旁边一扔,敷衍难掩,“挺好的,既然帮不上你,咱也不好求这个字,我灶上还炖着菜,就不多待了。”
刚起身,胳膊让对方一把拉住,王婶低眼,无意发现沈氏细白的指尖上明显有不少细小破口,怕是让针扎的。
到底还是个手笨的。
“婶婶可是在煮肉?”沈青青柔和一笑,王婶顺势坐了回去。
“实不相瞒,阿洲喜欢吃王婶做的腊肉,说您做的特别好,我手笨,学不来厨艺,想这两日他应该快回来了,如果王婶能分我一小块,我包您婚礼上的对联儿绝不丢面。”
王婶家的男人是屠夫,腌肉、腊肉什么的常年不断,一小块肉对她不值一提。
既是一块肉就能换回来的,可比纳鞋底容易多了,她当即应下,听沈氏仍在称赞她手艺,自己笑的也合不拢嘴,心情大好,非拉着她去家里吃顿晚饭。
难拒美食的沈青青刚跟王婶出了院门,见小路尽头走来一群人。
沈青青认出领头的正是跟阿洲一起务工的工友,心中一喜,踮着脚尖巴巴望着,直到人群走近,也不见阿洲的身影。
仔细问过,才知道阿洲几日前遇到个富贵打扮的男子,对方似乎有事求他,软磨硬泡的,让阿洲在饶州城里多住两日,工友看出沈氏忧虑,笑着让她不必惦念。
待人走了,沈青青扭对王婶道:“婶婶,我突然不太舒服,今日就不去叨扰了,腊肉也等我明日写好对联儿送去时再拿吧。”
“嗐,你这小心眼的,以为我不清楚你哪儿不舒服了?不就是你男人让别人留下,晚回两日么,不知道的还以为他留在城里逛花楼了呢。”
王婶笑着,看沈氏面色越来越不好,遂而闭上嘴,扯着她胳膊要往自己家里走,沈青青摇着头,要往回走。
“就你一个人,又不会做饭,今夜就在我家吃了,你若要不舒服,就等吃完了再回家休息!”
王婶难得心情好,想邀人去家里吃饭,但见平日温顺娴静的沈氏面色坚定,婉言拒绝,心里不太痛快,终是作罢。